政院通過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提升勞工保障 促進家庭內性別分工之平等

  • 更新日期:2026-05-28
附圖_育兒留停津貼6+3個月

為因應國內少子女化之挑戰,政府積極推動雙就業雙照顧政策,勞動部擬具之「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勞動部此次修正「就業保險法」,增訂就業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並將原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適用子女年齡延長至6歲以下,期間至該子女滿7歲止,津貼名稱修正為育「兒」留職停薪津貼,另增訂雙親均領滿6個月育兒留職停薪津貼,得各再請領3個月,最長領9個月津貼之規定。本次修法可讓保障更貼近勞工需求,鼓勵雙親共同參與育兒,強化經濟支持。

 

為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之環境,促進家庭內的性別分工之平等,為政府持續努力之目標,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勞動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本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落實保障可更貼近勞工之需求,增訂就業保險之投保薪資分級表,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等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9條之1)

二、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延長至6歲以下,期間至該子女滿7歲止,並修正名稱為育兒留職停薪,爰配合修正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子女年齡請領條件及名稱。(修正條文第10條、第11條及第19條之2)

三、為鼓勵雙親共同照顧子女,增訂撫育同一子女之雙親,均領滿6個月之育兒留職停薪津貼時,於育兒留職停薪期間,得各再請領3個月,最長可領9個月津貼之規定。(修正條文第19條之3)

四、為審核就業保險業務之需要,增訂得洽請相關機關(構)提供必要資料,及系統連結等規定。(修正條文第32條之1)

 

 

  • 業務單位:勞動保險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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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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