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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職場性騷擾防治,勞動部明確6類實際負責人對員工性騷擾,須負起《性別平等工作法》最高負責人相同責任,新增公布最高負責人職場性騷擾申訴統計

更新日期:2026-04-08 附圖_明確6類實際負責人 須負起最高負責人相同責任 勞動部於今(8)日修正發布《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補充解釋《性別平等工作法》所定「最高負責人」,修正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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