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日期:2026-05-26
為確保勞工工作安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災保法)擴大納保範圍,凡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強制納保,且勞工到職即受保障,享有職災保險給付權益。
勞動部說明,災保法明定受僱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到職當日起算;即使雇主未依規定於勞工到職當日辦理加保,勞工遭遇職業傷病時仍可依規定請領各項職災保險給付。此外,為防範違法雇主將保險給付成本轉嫁由其他依法納保雇主負擔之道德危險,無論雇主自始從未為勞工辦理加保,或遲至勞工遭遇職業傷病當日始補辦理加保,勞工保險局皆將於發給保險給付後,令雇主限期繳納給付金額,並處新臺幣(下同)2萬至10萬元的罰鍰及公布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不可不慎!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依規定,在勞工到職當日辦理投保手續,於職業災害發生時,除了勞工可迅速獲得職災保險給付保障外,雇主亦可有效分攤勞動基準法職災補償責任,有助企業穩定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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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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