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議員陳永福爭取既成道路地主權益 國土署回應支持研議容積轉移方向

(圖片由新北市議員陳永福服務處提供)

2025.11.14 楊欣綺 – 台北報導

新北市議員陳永福指出,依據現行既成道路相關規定,若私人土地成為既成道路並供公共使用達20年以上,地主須無償提供使用,導致地主權益受損。為維護地主權益,他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出陳情,主張應比照政府徵收計畫道路的做法,讓既成道路也能辦理容積轉移。此一訴求已獲國土署認同,並授權新北市政府依此方向辦理。陳永福議員因此呼籲市府盡速訂定「新北市既成道路容積轉移辦法」,還給既成道路地主一個公道。

然而,若相關構想實際推動,恐帶來重大影響。粗估單就新北市23個行政區的既成道路土地而言,其徵收價值即達數兆元以上,若全面轉為容積轉移,可能衝擊都市計畫中公共設施的服務品質;若全國各縣市未來跟進,影響更是不可忽視。對此,新北市城鄉局回應,此事關係重大,需於都市計畫進行通盤檢討時,再一併納入考量。

陳永福議員表示,他是接獲石碇區民眾陳情後提出此建議。當地地主的土地原本就是既成道路,長期提供公共使用。近期自來水公司為辦理山區管線延伸工程,需要使用既成道路,要求地主簽署土地使用書;地主則以多年提供公共使用為由,要求政府徵收,但未獲同意,因而拒絕簽署,導致延管計畫受阻。

陳永福議員認為,既成道路制度一方面保障民眾通行權益,另一方面也應兼顧地主權益。因此,他提出可比照徵收計畫道路得進行容積轉移的作法,讓既成道路地主也能透過容積轉移方式獲得補償,在影響降至最低的前提下,讓政府、地主與公共利益三方取得平衡。

國土管理署對此建議給予正面回應,對於私有既成道路的徵收補償問題,授權新北市政府在都市計畫檢討並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後,於留待徵收期間,得依法辦理容積轉移。陳永福議員期盼,市府在已取得法源依據的前提下,儘速完成「新北市既成道路容積轉移辦法」的訂定與實施,讓既成道路地主獲得合理、公平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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